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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浏览:6214次 /  时间: 01-04 22:08:2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人事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提要:公司对员工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后,如被处罚人不服,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复查并提出最终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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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员工奖励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主要包括: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

  1、提案奖;

  2、特别贡献奖;

  3、其它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一)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勤勉负责,廉洁奉公;

  (三)爱护公司荣誉,有具体表现事实;

  (四)多次提出合理化提案;

  (五)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表现突出;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计划指标,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优异成绩,为其他员工表率;,

  (二)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提供优质服务,屡受客户表扬;

  (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案,为公司采纳;

  (四)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

  (五)维护人事、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六)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七)见义勇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案犯者;

  (八)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九)在各类专项评比和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

  (十)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授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以给予特别贡献奖: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贡献者;

  (二)对于公司管理或发展提出合理化提案,经采用后效果显著者;

  (三)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得宜,对避免公司财产、信誉遭受损失,具有重大贡献者;

  (四)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特别贡献奖的情形。

  第八条 依据员工给公司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金额,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员工特别贡献奖:

  (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公司奖励5%--10%;

  (二)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公司奖励3%--8%;

  (三)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公司奖励1%--5%。

  第九条 公司依据有关提案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可以对员工给予提案奖励。

  第十条 对员工的具体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规定,视员工先进事迹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作出的奖励决定生效后,如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公司有权撤消或更改奖励决定。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照情节轻重,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处罚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主要包括:

  (一)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记过;

  3、降级或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

  1、罚款;

  2、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3、其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予200元以内的罚款:

  (一)工作态度散漫,不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的;

  (二)在工作时间用办公电话打声讯电话、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妨害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四)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记过,并处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者委托他人打卡的;

  (三)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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