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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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试用的相关规定
5.1 新进员工入职均要有三个月试用期;
5.2 新进员工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
5.3 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5.4 试用期后辞职须提前10-15天提出申请(具体视《离职管理办法》);
5.5 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人员,公司有权予以随时辞退。
5.6 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发出转正加薪、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之通知(试用期总长不超过6个月)。
5.7特殊情况如因工作绩效突出有典型事例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6.应用表单
6.1《人力需求申请表》
6.2《面试通知单》
6.3《录用/入职安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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