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物业管理概论
一、物业与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物业管理协会的组成与作用,物业管理市场的涵义;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物业管理涉及的有关部门、组织机构的职责与相互关系;掌握物业的含义与分类,物管理的含义、性质及基本特点,物业管理的基本环节,物业管理 的委托方式与经营方式,异产毗连房屋与单一产权房屋情况下参物业管理的各相关机构、组织之间的关系。
二.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
了解物业管理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位置与作用,物业管理早期入的必要性;熟悉物业管理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参与方式、 职责与要点,物业接管验收的标准;掌握竣工验收与接管验收的区 别,接管验收的内容及双方责任。
三.物业管理企业
了解有关公司的基本概念,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的基本知识;熟悉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 式与机构设置,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的培训方式、基本内容与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的 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的必备知识与必备能力,物业管理 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
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了解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其在物业管中的地位和作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熟悉业、非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运,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标准与方法;掌握业主委员会 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详细内容,物业管招标程序和招标书的编制。
五.房屋修缮管理
了解房屋的损坏原因,房屋修缮管理的内容,房屋日常养护的 内容,白蚁的预防和灭治;熟悉房屋修缮工程的分类,房屋完损等 级的标准及评定方法,房屋日常养护的考核标准,装饰装修管理的 基本要点;掌握房屋修缮责任的划分,房屋完损等级的分类,危房 的鉴定与管理。
六.房屋设备管理
了解房屋设备的构成与分类,房屋设备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 求,房屋设备的保养与维修要求,各类设备的档案资料要求;熟悉 各类设备的验收程序与要点.各类设备的特点、管理要点与管理方 法;掌握给排水、供电、供暖设备的管理职责划分。
七.物业管理综合服务
了解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的概念、特点、运作形式与管理,环卫作的日常操作及管理,绿化的基本知识,居住区道路的规划要求,车辆道路管理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保险合同的 基本知识;熟悉环卫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措施,绿化管理、治安管理、 消防管理、车辆道路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治安管理机构设置与 基本制度,高层
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了解住宅的功能要求,住宅小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 本内容和形式;熟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特点、目标和原则,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原则;掌握不同产 权性质的住宅管理要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核程序与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费用构成与测算方法。
九.经营性物业管理
了解经营性物业管理的模式与基本内容,写字楼物业、零售商 业物业的分类及要考虑的因素;熟悉写字楼物业、零售商业物业租 客选择时要考虑的因素,经营性物业的市场营销与保险;掌握写字 楼物业、零售商业物业租金的确定与租约谈判,经营性物业管理各 项费用的构成与测算方法。
十.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
了解法制建设对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法律关系三要素,物业管 理的法规体系;法律责任的种类;熟悉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层次, 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的内容及各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掌握物业管 理内、外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制定,物业管理违约行为的处理 方式。
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法规
本书内容为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 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重要的领导讲话。这 些是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指南 和依据。因此,对本书内容应考人员应有普遍的了解。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
上 册
上册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国家法规,第二部分为部分地方政府法规;第三部分为重要的领导讲话。
考试内容和重点为第一部分国家法规。第一部分分三大类,其要求如下:
一、法律类
这部分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要求应考人员对这4种法 律要有基本的了解,并且熟悉物业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 法律条文。
二.行政法规类(一)
这部分内容包括: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国 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1994年8月20 日)、国务院力、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995年2月6日 国力、发第6号文 发布)及14个建设部令和1个公安部令。
其中要求了解: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 国发第43 号)、
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1995年3月8日 建房第 110号)、
建设部令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4月17日 第17号)、
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3年 11月16日 第29号)、
建设部令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1994年 3月23日 第34号)、
建设部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月23日 第4l号)。
要求熟悉:
建设部令城市商品房 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 第40号)、
建设部令城市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5月9日 第42号)、
建设部令建筑装 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 第46号)、
建设部、公安部令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1月5日 第 49号)、
建设部令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 第50号)、
公安部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 第24号)。
要求掌握:建设部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2 月21日 第4号)、
建设部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 年11月21日 第5号)、
建设部令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89 年7月8日 第11号)、
建设部令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 行办法(1992年6月15日 第19号)、
建设部令城市新建住宅小 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 第33号)、
其中《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掌握。
三.行政法规类(二)
这部分内容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建设部各相关司局发布 的部门规章(除部令外)。
要求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熟悉《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1994年6月16日 建监字第392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1995年9月8日 建房第517 号)。掌握《城市住宅小区
下 册
下册内容为行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 重点为《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
一.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熟悉新建房屋和原有房屋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标准;掌握 新建房屋和原有房屋接管验收应具备条件与接管验收的程序,交 接双方的责任。
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熟悉危险构件鉴定标准;掌握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与危房及危 险点的处理。
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熟悉房屋完损等级标准;掌握房屋常用结构和完损等级分类,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四.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
熟悉房屋修缮标准;掌握房屋修缮工程分类与修缮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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