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房手续办理程序:
由建房户持土地证(或用地批文、属于旧房的需持房产证)、拟建点地形图(l:500)一式两份。市内常住人口簿复印件、建房报告,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城区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报建。
经规划部门划定红线后,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
将设计图纸送规划部门,经审核合格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配套费、规划管理费等方可领取建房开工通知单。建房户可按批准要求放建筑灰线,经规划部门派员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人
竣工后经规划局派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发给正式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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