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能力,规范提出地震设防的三个水准是:
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即"小震不坏"。
第二水准: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即"中震可修"。
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时,建筑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即"大震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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