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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