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旧住宅如何申请加装电梯?提要:申请加装电梯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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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一部分老旧住宅未设计电梯,现在这些住宅的部分业主已进入老龄化,步行上下楼梯非常不方便。
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2013年12月25日颁发的《深圳市即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同时要满足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条件,才可申请加装电梯,业主们主要通过自行筹资方式承担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据悉,去年深圳颁布了这个意见后,政府有意推进这项工作,还在新港鸿花园小区里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过推进会。
经研究《深圳市即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即有住宅加装电梯并投入使用,需要经过向物业所在区的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办理施工、消防报建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含消防、质检等)手续四个程序。
目前深圳受理单元式住宅楼增设电梯改扩建方案的单位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局,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申请表(主、附表)及申请公文、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证复印件、关于单元式住宅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建议、设计方案(盖有“出图专用章)、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表到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局领取,需按要求填写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分项指标、项目基本情况等内容。
申请加装电梯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如果逾期不答复,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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