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利待遇
1、公司为销售人员交纳"三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2、本办法所涉及销售人员,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不参加公司阶段性或年终奖金分配,并不享受带薪年假。
五、退房佣金结算处理
1、每人退、换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数计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单处以500元罚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出±3%、推迟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前佣金的8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3、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后佣金的10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4、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进行如下处罚:
(1) 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下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处以5000元罚款,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各处以1000元罚款;
(2) 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进行辞退处理,并扣留其未结算的全部佣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5、若客户退房,则介绍人、销售代表、主管及经理应退回提取的全部佣金。
六、底薪
销售代表底薪:当月底薪×(100-违规扣分)×100%-考核扣款
销售主管每月工资:底薪(+小组冠军奖金)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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