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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销售现场"八不准"制度

浏览:6121次 /  时间: 01-04 22:06:2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地产公司销售现场"八不准"制度提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取不当得利,如:参与炒房和炒卖房号,泄漏和炒卖客户资料,私自收取客户定金

文章来源自 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公司销售现场"八不准"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取不当得利,如:参与炒房和炒卖房号,泄漏和炒卖客户资料,私自收取客户定金,向客户索要好处费等。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非公司业务范围的住宅或商铺销售。

  三、不准重复销售同一房号,向客户推荐房号前应核对销控。

  四、不准向客户作出未经甲方确认的承诺或欺骗客户。

  五、不准私自参与涉及客户与开发商之间法律纠纷的异议处理。

  六、不准怠慢客户,更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打斗。

  七、不准擅自离岗或安排非本项目人员替岗。

  八、不准拖延和积压客户异议,能马上处理、解答的问题当天答复,需要请示后处理的必须2天内答复。

  为严格贯彻执行销售服务"八不准",相应的违规处理如下:

  1.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条者立即开除,取消奖金(销售提成)的分配资格,造成客户索赔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2.违反第七条者立即开除。

  3.因违反第八条并遭客户投诉者,当事人停盘(义务接待)7天,造成客户索赔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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