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行为准则提要: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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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道德:守法、诚实、敬业,倡导良好配合,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
2. 销售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对社会、对发展商、对客户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 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承诺为客户放盘、转名,不得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其他事宜。
4. 销售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 销售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准索取或收受客户酬金或任何额外奖金,否则公司将予解聘,并对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6. 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7. 职员有义务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必须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和办理的文件或资料。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数据。
8. 营业部间、各项目间必须积极沟通、互相团结、互相尊重。
9. 尊重发展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因个人言行破坏双方关系。
10.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1.以专业、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客户,准确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12.认真做好客户登记,及时跟进,提高成交率
13.积极完成销售计划。
14. 及时填写《客户成交记录》,做好售后服务,协助发展商办理各项事宜。
15.保持工作环境及个人形象的规范整洁 。
16. 对客户不得夸大其词,超范围承诺。
17. 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问题当面或会上解决,不得私下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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