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三级文件:物品放行作业指导书提要:公用物品必须由物品所有单位开具外运证明,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出入登记表》后才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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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有序管理,准确掌握物业管理区域的物品外出状态,做到安全无误的物品外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区域物品外运管理。
3、职责
3.1值岗人员负责对外运物品的查验、核对、确认放行。
3.2客户服务员负责落实费用结算情况。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所有物品从物业管理区域内外运,必须填报《物品出入登记表》。
4.2公用物品必须由物品所有单位开具外运证明,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出入登记表》后才可放行。值岗人员将此项填入值岗记录表中并保存好《物品出入登记表》及外运证明,月底报负责人存档。
4.3业主物品需要外运或需搬家,要履行《物品出入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如实填报:
4.3.1《物品出入登记表》的填写需要与各区域客户服务员结合来落实各种费用是否结清,客户服务员要签字确认是否同意放行。
4.3.2值岗人员要对运物车辆的车牌号及司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登记在《物品出入登记表》上。
4.3.3《物品出入登记表》要登记主要外运物品数量和名称,并由业主签字后方可放行;
值岗人员要及时把一切外出物品登记在值班记录本上,《物品出入登记表》要妥善
保管并归档。
5、引用文件
无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WY7.5.1-A01-03-F2《物品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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