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维修工作细则提要:按约定时间到达住户门口(±5分钟),按住户门铃或轻扣门环敲门,如住户因事外出,则视情况等待5-10分钟,方可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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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确保维修及时、高效,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让业主(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所有的维修服务。
3.0内容:
3.1接待住户的维修请求。
(1)无论接听业主(住户)的电话维修要求,还是接待业主(住户)的上门请求,均需热情礼貌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2)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可拒绝住户要求上门维修或查看的请求。如有特殊情况应给予住户合理的解释。
(3)根据实际情况,预约上门查看或维修,并在《客户请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如住户要求马上上门则必须在30分钟内达到现场)
(4)客户助理填写《客户请修流程单》,工程部指定技工上门维修。
3.2上门查看(如为简维修无须此步骤)
(1)工作服穿戴整洁,佩戴工作牌方可上门。
(2)必须按约定时间到达(±5分钟)。
(3)凭《客户请修流程单》进门查看。
(4)对发现的问题向住户提出解决方案并就所需材料,修理时间征询住户意见,并得到住户肯定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3.3使用材料
(1)维修材料一般由业主(住户)提供。
(2)如住户对所需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可到住户指定的地点购买,并开具发票或收据。
3.4上门维修
(1)工作服穿戴整齐,佩戴工作牌,对所需工具一次性配带齐全,并自带抹布以便清理工作现场。
(2)按约定时间到达住户门口(±5分钟),按住户门铃或轻扣门环敲门,如住户因事外出,则视情况等待5-10分钟,方可返回。
(3)住户开门后,主动问侯住户并介绍自己,说明来意,同时出示《客户请修流程单》。
(4)尊重住户的家居习惯及风俗习惯。(如穿鞋套等)
(5)如果材料由住户提供,应先对材料进行检验,如质量能满足住户要求,可进行维修,如不能满足住户要求,应向业主说明,征得业主意见,并在《客户请修流程单》上注明。
(6)维修过程中对住户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解释,对住户提出的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不能满足的要耐心作出解释。
(7)维修中,要尽量不破坏房屋原样,维修完毕后,将所有原物复位,将工作中的垃圾清理干净,较多(大)垃圾则清理出户。
(8)维修服务完后,征询业主(住户)的意见,并在《客户请修流程单》上签字认可。
(9)严格按照《特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收费。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业主协商后,合理调整收费,并在《客户请修流程单》上注明。
(10)礼貌地向业主(住户)道别离开,严禁向住户索要小费,对住户馈赠的物品应婉言谢绝。
3.5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
3.5.1由工程部长或班长分配工作任务,签发《派工单》。技工按《派工单》的要求进行作业。
3.5.2由工程部长或班长对其作业进行检验,回收《派工单》,签字并存档。
4.0回访
按回访制度规定的时间及回访率对客户进行回访,向客户征询维修效果。
5.0支持性工具
《客户请修流程单》
《派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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