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劳动福利制度提要:病假必须有管理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院发出之病假证明,并于病假当天通知所属部门方属有效,员工须在生病当天当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
来源于www.dichanshequ.com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劳动福利制度
第六章 劳动福利制度
6.1法定假期
6.1.1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 元旦一天
2. 春节三天
3. 国际劳动节三天
4. 国庆节三天
6.1.2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管理处将给予员工发放当天
加班工资。
6.2年假
员工服务每满一年,可享有 天的有薪年假。员工应拟定休假计划,休假需提前十四天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属有效。年假只准当年享受,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管理处不予以补偿。如果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可作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管理处规定。
6.3病假
6.3.1病假必须有管理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院发出之病假证明,并于病假当天通知所属部门方属有效,员工须在生病当天当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
6.3.2员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条款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4婚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十四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及呈交有关证明文件,批准后方属有效。
6.5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相当于休假时间的三倍时间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须在当天当班前一小时报告本部门经理并获批准,且于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申请时须说明理由,如无充分理由,事假将不获批准。
6.6探亲假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享有带薪探亲假,申请手续须提前十四天办理,并呈交有关证明文件,批准后方属有效。
6.7产假
申请分娩假期必须有医院的产检或分娩证明,此假期按政府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产假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在内。产假为有薪假期,工资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6.8丧假
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全薪丧假。而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全薪丧假。
6.9因工受伤或死亡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亡需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伤亡者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6.10社会劳动保险
员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有养老、大病、失业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
6.11医疗福利
员工可享有的医疗福利包括:大病统筹、体格检查。
6.12 住房
员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不负担员工居住房屋的取暖费。
6.13培训
管理处可根据工作及业务需要,对员工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理论培训。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劳动福利制度》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