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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的基本知识及基本要求

浏览:6641次 /  时间: 01-04 21:51: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培训
10.负责巡视小区每一部份处于良好、清洁、安全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11.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说服业主(住户)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 定。

(二)保安员的权限

   保安员的权限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保安员为实现有关职责而行使权力的范围。
其权限是:

1.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花园小区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察的权力。

3.按照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警卫区内。

4.对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执勤当中如遇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依法采取正当防卫。

6.进行法制宣传,协助业主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协助业主进行整改。

7.对非法携带抢支、弹药等危险品可疑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对有违反治保安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权力。

9.对违法犯罪行为有制止权、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三)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非法剥夺、限制它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财物;

4.扣押它人证件或财物;

5.辱骂、殴打它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

7.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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