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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浏览:6371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维修资金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一、为什么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是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维护业主利益的得力措施。特别是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抢修提供资金保障。

二、遇到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时,向哪个部门咨询、投诉?
    你想咨询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或遇到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时,可以向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咨询或投诉。

    咨询及投诉电话:83389108和83369850(兼传真);地址:广州市朝天路60号。

三、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的?用在什么地方?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四、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交多少?
    (1)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约定的即由购房者交纳)。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接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2)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五、建设单位和业主分别在何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建设单位交纳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交易过户(合同鉴证)手续前,按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代管银行的指定帐户。

    (2)由业主交纳的,业主应在办理以下任一项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1、收楼;2、交易鉴证;3、领取房产证。

六、属于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卡有何作用?
    业主可用于查询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和续存专项维修资金。

七、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方式和农业银行开设的网点:
    今后,物业管理公司不再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凭身份证、房产证或预售合同自行到广州市指定代管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各支行及有关网点办理缴交专项维修资金手续。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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