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操作程序提要: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前1个月,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或所在地房管所)提交"保修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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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依据】 《江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江阴市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保修金退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物业保修期满五年。
2、物业保修期满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后。
二、保修金退还具体操作步骤:
1、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前1个月,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或所在地房管所)提交"保修金退还申请单"和保修金交纳收据的复印件。
2、市物业管理中心(或所在地房管所)受理审核后,将物业保修期满交接验收和拟退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10天。
3、组织相关单位(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所在镇(街道)或社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到现场进行物业项目保修期满交接验收。
4、交接验收合格后,填报"物业保修期满交接验收表"。由市物业管理中心对以上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核,并报住保房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将"保修金退还申请单"和"物业保修期满交接验收表",以及保修金使用情况明细交局财务科。
5、开发建设单位接到住保房管局通知后持保修金交纳收据(原件),到住保房管局财务科办理退还手续,财务科将保修金余额和交存期间加权平均活期利率所生利息,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
【申请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办理部门】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或所在地房管所)
【联系电话】物管中心:86880703 开发区所:86890385 临港新城所:86631689 澄东所:86201966 澄东南所:86301248 澄南所:86918356 徐霞客所:8653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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