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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1999年)

浏览:6109次 /  时间: 01-04 21:45: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黑龙江
    (四)因工致残的职工,由医院提供证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三条 199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或1996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人员和失业人员,托管期间和失业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持有关证件到市劳动局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实行退养制度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亦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五条 199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9年7月1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按以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即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帐户存储额除以120(即个人帐户养老金),加上过渡性养老金和调整金计发养老金,按月领取。调整金为80元。
    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存储额÷120+过渡性养老金+80元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被保险人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实行基本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前(1996年6月30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4%。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98年本人工资 97年本人工资 96年本人工资
    =退休前-年月社平工资×(──────+──────+──────)÷3
    98年社平工资 97年社平工资 96年社平工资
    其中:社平工资是指市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工资是指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二十六条 按原标准计发养老金是指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以1995年封存的档案工资加上1995年、1996年、1997年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之和的40%为基数,加上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等待遇计算的养老金。
    第二十七条 1996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按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加上个人帐户存储额除以120计发养老金,按月领取。
    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存储额÷120
    第二十八条 199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未到达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被保险人,由医院提供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

www.dichanshequ.com 构将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离退休后去国外、境外定居,养老保险金由国内亲属持有效证明(居住地生存证、委托书、居民身份证等)代为领取;国内没有亲属的,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继续按月发给养老金。
    第三十条 符合《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被保险人退休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领完后,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养老金,直至死亡。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同时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时间为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和只有被保险人或用人单位一方缴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1996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1996年6月30日以前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社会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由市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市总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有关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汇报,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劳动、财政等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定期检查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
    第三十四条 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市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及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报告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前提下,可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从自有资金中支付;鼓励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本人支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被保险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经办机构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被保险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按照银行同期居民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中,当年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储蓄性养老保险费按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十八条 被保险人退休时,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按本人意愿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记入个人名下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

www.dichanshequ.com 承人。
    第三十九条 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费,仍按《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方法》规定收缴。凡在哈尔滨市区内施工的工程,养老保险统筹费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按建筑市场管理程序,在工程开工前,不分投资来源、企业隶属关系及所有制性质,统一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由市建筑企业劳保统筹经办机构向建设单位予收。工程竣工后按省
    规定的定额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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