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两条自然式园路相交于一点,所形成的对角不宜相等,道路需要转换方向时,梨园交叉点要有一定长度作为方向转变的过渡。如果两条直线道路相交时,可以正交,也可以斜交。为了美观实用,要求交叉在一点上,对角相等,这样就显得自然和谐。
4.2两
4.3若三角园路相交在一起时,三条路的中心线应交汇于一点上,否则显得杂乱。某些园路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夹角太小,未考虑转弯半径。人们为了方便,往往踩踏草坪。有些交叉口相交路数量太多(如四、五条),造成人们在路口交叉处无所适从的现象。
4.4由主干道上发出来的次干道分叉的位置,宜在主干道凸出的位置发出次干道,这样就显得流畅自如。某些园路在与环境的处理上,不是很适宜。如与园形花坛相切,建筑物入口集散广场处,相交路口偏重量一侧,道路与水体驳岸紧贴布置等。
4.5在较短的距离内道路的一侧不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叉口,尽量避免多条道路交接在一起。如果避免不了,则需在交接处形成一个广场。
4.6凡道路交叉索性承德大小角不宜采用弧线,每个转角要圆润。
4.7自然式道路在通向建筑正面时,应逐渐与建筑物对齐并趋垂直,在顺向建筑时,应于建筑趋于平行。
4.8两条相反方向的曲线园路相遇时,在交界处要幼教长距离的直线,切忌是S形。
结束语
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合理布置园路所占面积,满足园路功能要求。
遵循道路规划设计原则,协调道路规划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加强自身艺术素质及业务素质,避免矫揉造作,使道路规划设计真正体现功能美与艺术。
参考文献:
1.刘卫斌 园林工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年8月
2.袁海龙 园林工程设计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1年
3.毛培林 园林铺地 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2年7月
4.张建林 园林工程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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