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公司保安部纪律条令提要:为保证部门工作的正常运作,确保向业主、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促进队伍向着正规化、制度化一流标兵队伍迈进
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XX物业公司保安部纪律条令
为保证部门工作的正常运作,确保向业主、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促进队伍向着正规化、制度化一流标兵队伍迈进,根据《员工手册》,结合本部管理实际,制定此《条令》。
(一).奖励
1. 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日常岗位工作、训练、学习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2. 奖励的原则
(1)按绩实施
(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 奖励的项目
(1)月度先进管理员(个人)
(2)年度优秀队员
(3)年度微笑使者
(4)年度服务标兵
(5)有效建议奖
(6)物资奖励
4. 奖励的条件
(1)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工作积极性高、完成任务好、并对本部工作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有效的整改措施。在稳定苑区内消防治安秩序及维护公司利益,做出积极贡献的;
(2)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公司的损失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3)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过程中,能机智勇敢不怕流血牺牲,表现突出视罪犯的犯罪性质给予奖励;
(4)在遇到火灾时,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并积极帮助群众作好人员疏散和物品转移工作;
(5)在遇到抢劫、强奸、打架等突发事件时,能挺身而出,并及时报告、沉着、果断、加以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尽量减少损害和危害的;
(6)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以大局为重,克已奉公,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
(7)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多次受到客人和宾客赞誉表扬的;
(8)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之风作坚决斗争的;
(9)拾金不昧的;
(10)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11)被评为公司先进等奖项的;
(12)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如员工活动、捐款、捐血等)物业管理部设立好人好事本,由文员负责记录本部好人好事,便于奖励:设立优秀管理员评比方法,每月18日由各班按10%的比例将优秀管理员上报办公室,半年部门评一次,年终总评一次,总评出的优秀管理员将予以奖励。设立优秀领班评选办法,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总评一次,总评出的优秀领班将予以奖励。
(二)处分
实施纪律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单位、部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没有铁一般的纪律,就没有一流服务水平。处分应当遵守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1. 轻微犯过
本部员工如有下列过失,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或扣1-2分,三次者必须在罚款单上签认扣3分,重犯可立即辞退:
(1)当值时仪容仪表不整的;
(2)工作散漫,粗心大意的;
(3)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的;
(4)使用公务电话干私人事务的;
(5)随地吐痰或乱丢弃废物的;
(6)不正确使用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的;
(7)工作时间不佩带员工证的;
(8)无故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之内的;
(9)工作时间内做私人事情,情节较轻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的;
(10)不参加物业管理部会议与培训工作的;
(11)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的;
(12)在工作时间外,穿着制服在苑区游玩或外出的;
(13)队员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不回宿舍休息的(特殊情况除外);
(14)在对讲机里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在对讲机里面乱讲的;
(15)当值期间未经同意接听私人电话或玩弄手机的;
(16)训练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
2. 一般犯规
本部员工如有下列行为,初犯者予以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或扣2-3分,二次犯者必须在罚款单上签认扣5分,必要时作辞退处理。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听随身听,看报纸,聚众扎堆喧哗,吃零食,吸烟等);
(2)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
(3)当值时间打瞌睡;
(4)下班后无故逗留或着礼服在对客经营部门进行娱乐和消费的;
(5)不保守公司和物业管理部秘密的(情节较轻的);
(6)无假夜不归宿或逾时未归,违反内务管理制度的(此款道含按宿舍分班的军事化管理分队);
(7)当值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着礼服时不注意自身形象和礼节,搭肩挽背的。
3. 严重犯过
本部员工如犯有下列过失,将立即给予以处分。必须在罚款单上签认扣6-8分,情节严重立即辞退:
(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指令;
(2)擅自标贴或涂改撕毁公司各类通知或指示,存心毁坏本公司任何财产;
(3)对客人粗鲁或不礼貌,情节较严重;
(4)与队员闹不团结,争吵或挑拨离间,挑起事非;
(5)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6)在岗位上临阵退缩或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或造成事故发生;
(7)打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他人的,酗酒闹事;
(8)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含临班前饮酒或酒气明显),及服用麻醉药物的;
(9)玩对讲机造成通讯不畅,导致事故发生不能及时处理的;
(10)收受客人红包、礼物或其他物品的;
(11)与业主、住户乱拉男女关系,违反公司规定的;
(12)乘坐公司营运巴士不购票者。
(13)旷工一天者。
(14)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4. 除名或辞退
本部员工如犯有下列过失,将会被立即处以除名或辞退的处分,而不给予任何赔偿。如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触犯有关任何刑事法规或《治安处罚条例》的;
(2)偷取本公司顾客或其他员工的财物,偷食公司及客人的食物;
(3)向客人索取金钱或勒索他人财物的;
(4)携带或拥有违禁品(枪支、毒品、易燃易爆品等);
(5)屡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再次触犯的;
(6)组织煽动罢工、有意制造事端或带头聚众闹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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