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
--
--
各单位分管领导
3
2
1
--
--
部门负责人
5
4
3
1
--
部门副职、经理助理
5
4
3
1
--
部门主管及一般员工
7
6
3
1
4.2.5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单》交行政管理部核实,待工作(来自:www.dichanshequ.com)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行政管理部及时登录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4.2.6 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4.2.7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行政管理部销假,在年度请假卡签名确认,再到所在部门报到。
4.2.8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
4.2.9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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