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福利假期
4.3.1福利假期包括:法定假、工伤假、公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路程假等。
4.3.2 法定假:共计10天,分别为元旦1天(元月1日)、“五一”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公司员工在法定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3.3 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应由所在部门于事件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报告书》交行政管理(来自:www.dichanshequ.com)部门,经公司确认的工伤(购买社保的员工,需交社保中心部门确认)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休息,员工请工伤假必须开具镇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4 婚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婚假3天,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再婚时不得再申请婚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将结婚证明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婚假享受全额工资。
4.3.5 产假:女职工生育前后给产假90天,产假工资在产假后第一个月工资中一起计发,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6 看护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给看护假10天,看护假期间公司发给员工基本工资。
4.3.7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丧假3天,路程假另计,丧假享受全额工资。
4.3.8 探亲假: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假期(期间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探亲假合并于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探亲假享受全额工资。
4.3.9 路程假:外地员工在享受婚、丧、产、探亲假时,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工资,但不纳入事假统计,员工返乡距离远近不同,路程假的给假标准不同,详见路程假标准:
a. 一类地区:路程假2天,广东、香港、澳门
b、二类地区:路程假3天,福建、湖南、广西、浙江、贵州、海南、江西
c、三类地区:路程假4天,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北京、天津、湖北、陕西、山西、四川、重庆、云南。
d、四类地区:路程假6天,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内蒙、青海、西藏、宁夏。
4.4 各类假期,公司一律不报销往返路费。
4.5 员工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另加假期。
4.6 福利假请假程序适用非福利假请假程序。
5.0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
6.1 《请假单》(QR-6.2-01-07)
6.2 《员工外出登记表》(QR-6.2-01-12)
6.3《工伤报告书》(由医疗单位提供)(QR-6.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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