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与奖罚条例
一.服从上司
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难应立即表明。如对指派任务不满的,应先执行后申诉。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可越级申诉或反映问题。
二.工作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咭,自觉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检查。
2.员工进出大厦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3.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处理私事或翻阅报纸、杂志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三.考勤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并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班,须填报“调班申请表”,提前四十八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将“调班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2.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
3.忘记打卡考勤者,经部门经理证明其确已上班,并为其考勤签证,每次尚须处罚5 元,以示警戒。
4.托人打卡者,经查实,以旷工论处;代人打卡者,经查实,一次罚款100 元。
5.未经打卡考勤者,应于当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办理本人的考勤事务;
5.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勤未能按时打卡者,应经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证,以示遵纪考勤。
5.2因事、病等事由请假者,除依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回来销假时,应经部门经理在本人考勤卡上签证,以示请假遵纪考勤。
5.3忘记打卡,又不向部门经理办理签证考勤事务,除依未打卡案扣罚外,视情节轻重,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6.部门经理应于每日检查员工考勤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案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处理。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日适当时候监督各部考勤情况。
7.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案,依下列规定处置:
7.1员工上班时间后打卡到岗者为迟到;
7.2迟到十分钟扣罚1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5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罚款100元。迟到超过2小时作旷工论处;
7.3工作时间终了前打卡下班为早退;
7.4早退扣罚依迟到条款办理;
7.5员工迟到须当日办理本人考勤事务;
7.6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8.事假:
8.1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两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事假不计发薪金。
8.2 准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由行政人事部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无论请假多少天,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8.3 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8.4 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的,终止试用。正式员工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七天的,予以辞退,如情况特殊,请事假需超过规定期限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8.5 不得无故缺勤或请事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9.病假
9.1 所有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填写“假期申请表”,如因病情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于当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补办请假手续。无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9.2 病假准假权限与事假一样。
9.3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审批同意的病假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病假工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9.4试用期内病假作事假处理。
10. 旷工:
10.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10.2 伪造出勤纪录表者,一经查实,作旷工论处。
10.3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10.4 员工旷工,依下列规定处罚:
A、 旷工一天,扣月薪20%;旷工二天,扣月薪40%;旷工三天扣当月全薪。
B、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三天或一年旷工累计五天者,以解雇。
四.仪容、仪表
1.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的长度以不过耳及不过衣领为合适)。
2.穿着制服整齐清洁。
3.皮鞋保持光亮。
4.员工除指定的服饰外,只限于佩带手表及结婚戒指一枚。
5.不得浓妆。
6.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
五.品行
1.员工必须视公司荣誉、利益为已任,对内外均须维护企业形象。员工之间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同舟共济,同心同德。
2.
3.员工应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不得推绝。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及通告。
4.员工应遵守《员工训诫》:
4.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之行为。
4.2对于本公司财税、业务、人事、行政、营销等机密性事务,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4.3不得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毒品进入办公室、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
4.5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公司。
4.6未经有关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不准任意离开岗位,攀谈、玩乐或喧哗。
4.7员工每日应注意工作地点及宿舍之环境清洁。
4.8员工在工作时间里,严禁翻阅报刊杂志(专业书刊除外),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里严禁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预防火情危险)。
4.9不吵架、不斗殴,不搬弄是非、不互相猜忌、积极工作。
4.10各级主管须注意自身之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履行职责。
4.11员工一律不得因私拨打公司长途电话,如确因重要事项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并予以登记。
4.1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办理一切请假手续。
5.员工心须遵守公司的有关条例及规则。
6.员工应认真执行上司的指令,维护上司的尊严。
7.员工应接受公司合理和合法的要求及安排。
8.不得对顾客或同事使用淫秽和粗秽语。
9.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任何他人的金钱、利益、借贷、礼物或私人生意交易。
六.员工储物柜
1.私人财物应放在员工自已的储物柜内并锁好。私人贵重物品不应放在柜内, 若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2.禁止私自转换储物柜。
3.储物柜乃公司财物,应时常保持清洁及不得张贴海报或胶贴。
4.储物柜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切勿强行打开储物柜,否则应予以赔偿。
5.基于安全理由,在工作时间内储物室是上锁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出。
6.在有必要时,公司有权联同员工本人一起检查储物柜。
7.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时,公司有权会同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一 起检查储物柜,而无需经员工本人同意。
七.员工制服、员工证
1.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应妥善使用保管。若有遗失或毁坏,必须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员工上班时间须佩戴员工证(统一戴于左上胸),并凭员工证出入员工通道。
3.员工不戴员工证上岗的,每次扣罚金10元。
4.员工证如有遗失,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须交纳10元的工本费和手续费。
八.公司的财物
员工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物品、包装用品、文具、设备、设施、器具、财物等作私用。员工必须爱惜和保护公司的一切财物和设备。
九.工作的机密性
1.员工不得泄漏公司一切资料(包括财政、行政策略、专有技术和人事等)。
2.通过个人职务所获得的资料必须加以保密。
3.顾客的隐私应予尊重及保密,不得与其它员工谈论,不得外泄。
4.员工的个人薪金为公司机密,不得外泄或与其它员工讨论,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分。
十.烟、酒或赌博
1.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吸烟。
2.顾客在非吸烟区吸烟应加以劝止。
3.上班前或工作时间内,绝对禁止饮用任何含有酒精的饮品。
4.在任何时候绝对禁止在公司范围内作金钱赌博或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 游戏。
十一.通告/传单
1.员工不得私自将任何性质的通告或传单派发给公司其它员工及业主信箱。
2.不得借故向其他员工收集任何款项。
十二.私人探访/电话
1.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接待私人探访,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报部门经理批准。
2.如非工作需要,不应使用办公电话。接电话时,按规定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员工接听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不借机闲聊。
3.顾客专用的电话,员工严禁使用。
4.如在办公时间,员工被公司发现擅自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
十三.失物
员工发现顾客或其它员工的失物,应立即通知上司并将失物交行政人事部。
十四.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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