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业委会掌握了财权是否会减轻与物业的矛盾提要:可以有效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甲方的错位问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财权就是事权。业委会掌握了财权之后,必然要参与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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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其实就目前的物业管理市场发展阶段来讲,多少是有点太超前,这么说主要是因为,目前业主委员会普遍还没有建立,讨论物业管理市场在业主委员会模式下运作的问题,多少有点务虚的成分或者说属于理想主义色彩。
业主委员会掌握财权只是一个假设,因为财权是不是放在业委会,目前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强制执行,而唯一的途径就只能取决于各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决议。如果有这样一个决议那就可以这样来操作。
就住宅物业来讲,在处理营运资金问题上,目前确实存在着物业公司与单个分散的业主之间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在集体合同签署之后,物业公司面临着定期的与单个业主就物业服务费用缴交而费尽周章的情况。虽然伴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和业主方个体物业管理意识的加强,多数业主也在逐步地了解和理解物业服务工作之于物业的价值所在,但也不容否认,仍旧有者为数不少的业主在消极的回避着物业费用交纳这件事关物业服务企业生死存亡和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提供休戚相关的事情。
而业委会财权的确立,确实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保证物业公司把心思放在物业行业对物业服务核心价值的追求和努力上。而目前普遍的为收费或者收费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有损物业企业或者业主形象的事情很大程度的避免。
对于业委会掌握了财权是否会减轻与物业的矛盾的问题,答案是肯定和确定的,那就是业委会掌握了财权必然会减轻与物业的矛盾。
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主要基于以下事实:
1、可以建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明确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就目前的业委会与物业的关系来看,更多的矛盾爆发点在于业委会成立的区域往往是小区矛盾多发,问题成堆的,为了维权而建立业委会造成业委会先天具有革命性。而业委会维权的对象又集中在物业服务企业。不难想象,成天冲突不断的业委会和物业之间谈合作与交流简直就是奢求。
而一旦业委会掌握了财权,必将立竿见影的转变物业服务企业的态度,最大程度的维护这个客户代表的关系会成为物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角色地位的不同,当然会带来实际效果的差异。
2、可以有效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甲方的错位问题。
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财权就是事权。业委会掌握了财权之后,必然要参与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这样的话对于原来普遍存在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多数有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而履行中又主要和单个业主打交道这样的合同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表现为业主方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与实施主体的不一致,突出表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执行上面;
矛盾爆发点主要表现为:单个业主往往以自己并非合同主体为由实施物业服务费的抗辩权,虽然最高法2009年的司法解释已对这个问题明确界定,但实践上仍有一部分业主以此为由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委会掌握财权后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业主已不知情为由提出的缴费异议。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方为开发企业,在签订时在对合同的相应条款上不一定细致和实用。对于消费层次、文化差异、年龄结构等差别化、个性化的考虑不周,是造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冲突的原因之一。由于业委会的参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不错的办法。
3、可以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物业服务具体事务增加物业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业委会掌握财权之后,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见证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开展,能从制度上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业务透明度不清晰的问题,表现为由于原来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业主,在合同的订立、执行、监督、考核等诸多环节缺乏必要的参与、决策、了解,对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价格、物业服务效果等产生不信任、怀疑、进而产生对立情绪。以不满物业服务质量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在拒交费的的群体当中占很大的比例。在业委会掌握财权之后由于业委会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掌握,减少问题的发生和矛盾的积累。
4、可以申请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包干制运作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财务信息的完全屏蔽,不利于消除业主对于物业服务项目的种种猜测。在实施包干制的物业服务项目运作上,其价格一旦制定,项目运营的赢与亏严格意义上来讲与业主群体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着项目的实际运营效果。现实中很多物业服务项目年年喊亏损,物业企业就是未撤出,给业主造成明亏实盈的感觉,不利于营造人人(业主)关心物业经营效果的氛围。造成业主对实际运营效果的漠不关心,个别业主交不交费,实质上对其他业主形不成明显的损害,已缴费业主对不缴费业主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眼看着物业服务企业垂死挣扎。业委会掌握财权后,可以定期安排专业的审计监督机构,对物业服务项目的账务进行核查,提高项目财务数据信息的可信度,有助于减少无端的猜疑,增加双方互信。
5、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困扰物业服务行业服务单价无法调整的问题。
长期以来物业服务单位价格调整一直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可能逾越的鸿沟。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倍增计划的实施,现阶段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着成本刚性上涨的巨大压力。调涨物业服务单价就成为物业企业应对这一压力的主要手段。但要想和服务购买者商量提高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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