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
的业权为69573,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39%;
同意《关于完善朝阳园小区安保系统的决议案》的业权为99122,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55%;
同意《朝阳园二期普通地下室商业用途决议案(仅限二期业主投票)》的业权为40845,占园区二期业主应投票业权的40%;
同意《关于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使用园区室外特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专项经营”的决议案》的业权为47155,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26%。
三、根据议事规则现将上述计票结果在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业主可在10天公示期内对会议召开的程序和结果提出书面质疑意见。
四、按有关部门意见应得到园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户数和业权面积方可通过的关于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因未能满足朝阳园户数66.67%和业权面积66.67% 的票权而为本次业主大会所否决;业委会将在本公告公示期后根据本表决结果致函热力集团给予说明。
五、朝阳园业主委员会谨对所有参加本次业主大会并进行投票的业主、特别是园区志愿者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有利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公共事务。
六、朝阳园业主委员会对给予本次业主大会召开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的社区居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物业管理处所提供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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