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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

浏览:6559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业主自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提要: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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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召集主体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首届业主大会应由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在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集。筹备组成员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组成。

  业主委员会换届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召集。

  本小区(大厦)逾期未换届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由所在地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召开,两个月后仍不能召开的,由社区负责成立筹备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两种形式,具体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100户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议,100户(含100户)以上的以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议事。

  1、召开全体会议(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接到会议通知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2、召开业主代表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一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具体推选办法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须遵守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由社区党组织协调,若协调不成,由社区党组织确定主持人。

  首届业主大会由筹备组组长主持。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1、征求(表决)意见单由楼道召集人或工作服务人员逐户送达并签字;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工作服务人员收取,当面投入投票箱内,也可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征求(表决)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统计汇总。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召开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单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说明有投票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第九条业主大会议题的限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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