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城社区好邻居协会章程提要: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富力城“好邻居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救助协会困难会员,协会开展活动和重大节日慰问及5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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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好邻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西安富力城社区内开展活动的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业主自发成立的协作组织。不代表富力城全体业主。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积极维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喜事共庆,丧事共办,难事共商,生活共助,资源共享,创建和谐;协会的任务是:组织社区有益活动,丰富业主文化生活,促进会员素质提高,齐心团结维护权益。协会的口号是:“做好邻居,健康快乐,爱心互助”
第三条协会积极配合社区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的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入会条件:
1、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业主或在本社区定居三年以上的外来住户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会员申请以户为单位。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心社区文明建设,热情关心会员生活。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在协会中受教育、表彰及奖励的权利;
5、有要求协会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区管理规定;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与协会活动,致力于实现协会宗旨、目标和任务;
3、积极参加社区文明建设,协助业委会和物业做好社区文体活动、调解帮教、治安环保等工作;
4、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搞好家庭、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争创“五好家庭”;
5、文明饲养宠物,不乱扔垃圾,爱护社区公共设施;
6、每年交纳 100元会费;
7、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会员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会长、副会长由到会70%以上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协会设生活照料、兴趣活动、权益维护、文化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组长可由副会长兼任。
第十条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长例会;各工作小组每月活动至少一次。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十条协会工作任务:
1、围绕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会员学习生活保健知识、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开办各种业主兴趣培训班,满足业主求知欲望,提升业主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生活技能,建立“学习型”协会。
3、积极协助社区“两委”调解组织调解邻里、家庭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4、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5、根据实际和资源情况依法积极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6、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业主的要求和愿望,为物业服务提供建议。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会员会费,企业或个人捐赠,协会开展各种活动结余构成。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富力城“好邻居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救助协会困难会员,协会开展活动和重大节日慰问及50岁以上、14岁以下会员过生日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六章协会终止
第十五条协会终止动议须有30%以上的会员提议,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社区业委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社区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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