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入住工作。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协助经理安排业主入住工作。
3、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具体办理入住手续。
4、财务部负责核收各项入住费用。
5、机电维修部负责收楼时发现的楼宇整改的跟进和水电的开通工作。
四、名词解释
入住:是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同志,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一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
五、程序要点
1、办理入住手续的前提条件。
⑴小区(大厦)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⑵已经通过接管验收,标志是:
a)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b)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c)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d)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⑶达到入住的条件,这里指:
a)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b)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c)管理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⑷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完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入住的准备工作。
⑴入住资料的准备。
a)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b)《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管理处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c)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装修申请表》;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钥匙领用登记表》;
——发展商提供
4、发出入住通知。
⑴服务中心依据管理公司和发展商联席办公会议议定的入住时间,会同发展商联合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a)《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b)《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⑵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服务中心管理员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服务中心应将情况向管理处经理汇报决定是否登报催办。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须带以下证件:
a)《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b)《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c)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各两张;
d)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e)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5、入住手续的办理。
⑴验证:管理员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a)《购房合同》原件;
b)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c)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d)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⑵检查无误后,管理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⑶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中的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证》。
⑷交纳入住费用:服务中心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a)煤气开户费: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b)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c)水电押金: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深圳标准:住宅5元/㎡,办公、商业用房15元/㎡,工业用房10元/㎡);
d)装修保证金: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等申请二次装修时再交纳(深圳标准:住宅20元/㎡,办公、工业厂房40元/㎡,商业用房50元/㎡);
e)装修垃圾清运费:同上;
f)管理费:以入住之日起计算当月管理费。
⑸验房收楼。
a)服务中心管理员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房房屋,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b)房屋验收合格的,管理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c)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管理处应通知发展商在一周内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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