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a.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b.建筑物(来自:www.dichanshequ.com)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c.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d.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e.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计独立的出入口。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表5.1.1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
备注
最大允许长度(m)
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一、二级
按本规范规定
150
2500
1、 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级
5层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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