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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知识问答

浏览:6965次 /  时间: 01-04 21:40:3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知道

问43、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答: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业主大会决议;(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3)招标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问44、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答: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问45、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答: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问46、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答: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问47、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应当如何组织新老企业的交接?答:业主大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解除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方可组织双方交接。交接活动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下列材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交接时,应当制作交接证明并由双方企业和业主委员

www.dichanshequ.com 会加盖印章。交接完毕后,原物业管理企业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问48、如何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答:按照有关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全体业主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5月颁布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五、物业服务和费用

问49、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答: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问50、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问5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电梯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答::《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电梯养护、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为:(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4)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5)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问52、《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答: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内,业主户门以外;服务内容为:(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问53、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是否应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负责?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班,危及人身安全储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车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原策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54、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答:可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比如保洁、绿化、电梯维护等)委托给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公司等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以并委托给他人。

问55、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有权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答: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授权,有权要求业主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授权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问56、车辆停放时停车人享有什么权利?应遵守什么规定?答:车辆停放时停车人有权按照停车管理协议的约定向收停车管理服务。同时停车人应遵守停车管理制度,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在指定的区域停放车辆,停放车辆不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问57、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如何交纳物业服务费?答:目前,按照2000年3月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颁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163号),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分为两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电梯水泵的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公共区域的保洁、

www.dichanshequ.com 保安、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小区的日常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收费标准为0.50元/平方米.月(绿化率30%以下),0.52元/平方米.月(绿化率30%以上)。有电梯和水泵的住宅,需加收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

问58、普通住宅如何交纳物业服务费?答:目前,按照市物价局、市房地局1997年6月颁布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1997]196号),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为两部分:一、住户个人交费项目 1. 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 2. 保洁费 3. 保安费 4. 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 5. 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6. 机动车存车费二. 产权人交费项目 1. 绿化费 2. 化粪池清掏费 3. 管理费 4. 小修费 5. 中修费 6. 大修费 7. 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8. 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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