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地产管理相比有何优越性?
(1)管理体制。
我国传统的房地产管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福利分房制度,然后由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对房地产进行管理,管理机构是房管局、房管所或房管总公司和房管分公司,实行两级或三级管理。而物业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房改的产物,物业管理是由专业化的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管理项目,然后用现代管理科学进行社会化的管理并提供有偿服务。
(2) 服务质量。
传统的房地产管理,一般只是单纯管理,由于房屋及配套设施分别由各部门管理,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有了问题,用户需要分别找各有关部门才能得到解决,有时因各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和配合,经常出现扯皮现象,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物业管理却是对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场地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减少扯皮现象,提高了服务质量。
(3)业主与使用人的地位。
传统的房地产管理是按照房地产管理单位自身的需求对用户进行管理,使用人处于被动的被管理地位,管理单位表现得无论怎样,使用人也无法进行选择和撤换。而物业管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订管理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业主和使用人由被动地位转到了主动地位,在物业公司违反合同时,随时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4)物业维护、保养
传统的房屋管理实行低租金的住房制度,靠政府补贴。而物业管理,则是开展全方位的有偿服务,实现整体良性循环,以利环境改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5)管理的客体。
传统的房地产管理,一般仅限于对单位建筑物的管理,对建筑物之外的环境、场地和附属设施是不负责任的;而物业管理,不仅要按照业主和使用人的委托管理和修缮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而且还要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经济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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