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它有哪些职权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经住宅区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表决产生的,并由区住宅主管部门备案的业主自治群众组织。其职权和义务如下:
职权是: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 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义务是:1. 执行业主大会各项决定;2. 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 不得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1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如何产生的?他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通过住宅区全体业主大会,按照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选举程序和记票方式,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他们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十八岁住宅区内业主,应当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士。
14、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怎样进行?
1. 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区建设局物业科
15、业主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
当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由区住宅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6、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如何产生?
A:业主大会召集人推荐 B:十名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联名推荐,但只能推荐一名。
17、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多少合宜?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单数,一般为11~17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
18、业主委员会经费标准和来源是什么?委员的薪酬如何计算?
A:业主委员会经费原则上按所管理房屋套数每套每年5~8元的标准使用,该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 B: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为兼职,主任可以专职或聘请执行秘书,专职主任或秘书的薪酬由业主大会确定,临时聘请人员的津贴由业委会确定,费用从管理费中支出。
19、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会议,由全体业主参加,经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0、如何召集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哪些职权?
住宅区在如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二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召集业主大会。
职权是:1.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 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 修改业主公约;6. 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7. 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
21、业主大会形式有哪些?
A:业主大会制 B:业主代表大会制 C:上门征集意见并签字。
22、业主的投票权数任何计算?
按照业主所拥有物业面积大小来计算。即:每10平方米计算为1票;不足10平方米部分,大于或等于5平方米计为1票,不足5平方米不计票。
23、业主的家属是否可以参加业主大会并参加表决?
业主家属须持有业主书面委托书,才能参加业主大会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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