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需具有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④加害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已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⑥符合人民法院管辖;⑦符合法定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自收到原告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立案受理的决定。若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分别立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并审理或单独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仍适用公开审理、合议制度、回避原则及两审终审等制度。行政赔偿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必须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如实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多种多样,适合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大致有以下6种: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⑥行政拘留;⑦其他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劳动教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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